|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辦理期中結算與支付的時間間隔和要求”調整為:3.1承包人按照合同條款及實際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統(tǒng)計報表上報,發(fā)包人根據(jù)第三方咨詢單位出具的審核意見,按照審核價款的**%簽發(fā)付款憑證并付款。如當月形象進度未按計劃完成,則不予撥付,待下月形象進度同時完成時給予撥款;竣工驗收合格并審計結算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的**%,財務決算完成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的**%,留審定結算值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市政道路工程1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需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滿且財務決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造價調整由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 若該項目結算完成后由區(qū)審計局抽中進行監(jiān)督,則最終結算值以區(qū)審計局審定值為準。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