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zhì)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一致 |
| 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項規(guī)定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 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 資質(zhì)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項目經(jīng)理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財務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業(yè)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2.1.3 | 響應性 評審 標準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3項規(guī)定 |
| 投標內(nèi)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 |
| 工程質(zhì)量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shù)量 |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 |
| 不存在限制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第1.4.3項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3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 …… |
| 2.1.4 | 低于成本報價評審標準 | 成本 | 低于成本報價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4款規(guī)定進行認定 |
| 條款號 | 條款內(nèi)容 | 編列內(nèi)容 |
| 2.2.1 | 分值構(gòu)成 (總分**0分) | 施工組織設計:**分**~**分; 項目管理機構(gòu):**分5~**分; 其他評分因素:4分0~**分; 投標報價:**分≥**分; 信用得分:5 分5~**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采用下列B方式: A方式:采用合格投標人報價(經(jīng)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中最低報價的評審價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 amin,amin為有效的最低投標報價的評審價。 B方式:采用合格投標人報價(經(jīng)初步評審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價格為準)的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S(評標基準價)= (a1 +……+an)/n,a為有效的投標報價的評審價。 若投標人在除報價評分和信用評分內(nèi)容外的其他評分項得分不足其他評分項總分的**%(百分比范圍**%-**%由招標人根據(jù)招標工程特點確定),不得作為A方式有效最低報價,不參與B方式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該投標報價不作否決,仍按評標辦法標準進行評審。當所有投標人在前述其他評分項部分得分均不滿足規(guī)定比例時,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默認為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最低報價(A方式)或算數(shù)平均值(B方式)。 注:評標基準價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合格投標人報價的評審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0%(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4(1)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 (**分) | 內(nèi)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2分) | 以施工組織設計內(nèi)容的完整性、針對性和編制水平進行評分。優(yōu)得 1.6-2 分,良得 1.2-1.5 分,一般得 0.8-1.1 分,差得0.5-0.7 分,無得 0 分。 |
|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3分) | 以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 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分,無得 0 分。 |
| 質(zhì)量管理體系與措施(3分) | 以質(zhì)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 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分,無得 0 分。 |
| 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3分) | 以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 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分,無得 0 分。 |
| 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3分) | 以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 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分,無得 0 分。 |
| 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3分) |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能確保所報工期能按期完成,對工期保障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 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 分,無得 0分。 |
| 資源配備計劃 (3分) | 以資源配備計劃完善、合理性進行評分,酌情評分。優(yōu)得 2.5-3分,良得 2.1-2.4 分,一般得 1.8-2 分,差得 1.5-1.7 分,無得 0 分。 |
| …… | …… |
| 2.2.4 (2) | 項目管理機構(gòu)評分標準 (**分) | 項目經(jīng)理任職資格(4分) | 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專業(yè)水利水電工程得2分;具有水利水電專業(yè)中級職稱得1分,具有水利水電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得2分。此項滿分4分。(職稱證需提供任職文件) |
| 其他主要人員 (7分) | 1、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2.5分。此項滿分2.5分。(職稱證需提供任職文件) 2、一名安全負責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他安全)得1.5分,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考C證得1分。此項滿分2.5分。 3、項目管理機構(gòu)其他主要人員:投標人根據(jù)項目情況和自身情況合理配置相關崗位人員,配置完善,滿足項目要求,優(yōu)得2分,良得 1.5 分,一般得 1分,差得 0.5 分,無不得分。此項滿分2分。 |
| …… | …… |
| 2.2.4(3)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4分) | 企業(yè)類似業(yè)績 (2分) | 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類似工程業(yè)績要求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類似工程業(yè)績加1分。此項滿分2分。 |
| 企業(yè)實力(2分) | 投標人獲得評價等級AA級及以上得2分;②A級得1分;③B級得0.5分;④其他得0分。 注:獲得的評價等級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jiān)管平臺 (http://scjg.mwr.gov.cn/)等級截圖為準,且開標之日在有效期內(nèi)。 |
| 2.2.4(4)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分) | 偏差率 | 以基準價為準,合格投標人報價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合格投標人報價的評審價低于基準價的,每低1%扣0.5 分(扣分分值不低于0.5分)(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為 A方式時不包含以上方式);合格投標人報價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每高1%扣1 分(扣分分值不低于1分),中間值用插入法進行計算,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 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 2.2.4(5) | 信用得分評分標準(5分) | 1、所有進入評標環(huán)節(jié)的合格投標人中最終信用得分最高的,得5 分; 2、其他投標人的得分=(該投標人的最終信用得分÷合格投標人中最終信用得分的最高分)×5 。 注: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數(shù)。 |
| 2.3 | 推薦中標候選人 | 1、只有通過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評審,未被認定為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投標人方可能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為中標人。 2、評標委員會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1-3名為中標候選人,并注明排名順序。本項目招標人將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3、采用綜合評分法,若投標人得分相同時,以施工組織設計得分高的優(yōu)先;施工組織設計得分也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時,由招標人自行選擇確定中標候選人。 |
| 2.4 | 補充說明 | 1、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否決不合格投標后,因有效投標(指經(jīng)過全部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下同)不足三個的: ●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由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是否具有競爭性應從其實力、信譽、技術方案及投標報價等方面認定。 ○投標明顯缺乏競爭,招標文件有量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或認定可以繼續(xù)評審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書面說明理由。 2、評標委員會在做出否決投標決定前,應向當事人發(fā)出“否決通知書”,告知投標人否決投標理由。否決投標應當由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 3、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附表一串通投標行為認定書中情形,根據(jù)投標文件如實填寫“無”或“有”,并簽字確認。有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串通投標,并簽字確認,作為評標報告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