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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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1.1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9,**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現(xiàn)對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作如下變更:一、第一章招標公告三、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資格要求“1.項目總負責人: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注冊測繪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注冊造價工程師或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且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變更為:“1.項目總負責人: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注冊測繪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注冊造價工程師或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且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擔任過房建類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勘察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測繪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造價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監(jiān)理負責人”。 二、第二章3.2資格后審證明材料中“6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項目總負責人的注冊證書(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注冊測繪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注冊造價工程師或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變更為:“6項目總負責人資格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項目總負責人的注冊證書(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注冊測繪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注冊造價工程師或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并擔任過房建類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勘察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測繪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造價負責人,或房建類項目的監(jiān)理負責人,須提供項目負責人經(jīng)驗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或業(yè)主證明材料等)”。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