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FJGC-ZB-G-****-**7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租車輛報廢處置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補充說明內容:
接招標人通知,對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作如下澄清說明: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3.1資格條件規(guī)定“3.1.8投標人應具有商務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合法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格證書;”、“3.1.9投標人須提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資格認定書》復印件;”,為避免評標過程存在爭議,現對上述條款做如下澄清說明:
1、根據《省商務廳關于延長原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重新資質認定時間的通知》(閩商務便函[****] **6號) ,商務部等**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fā)〔****〕**號)要求,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yè),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期重新完成資質認定的,可延期到****年3月1日。
2、投標時投標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資質認定證書》或提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資格認定書》復印件,均視為同時符合上述《招標文件》資格條件中3.1.8、3.1.9的要求。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钡囊?guī)定,鑒于上述內容系為避免評標爭議作出的澄清,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不予延長。
2、以上澄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同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
3、其余不變。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福新東路**9號
聯系方式:謝先生/****-********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福建國誠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7號中美大廈**層
聯系方式:張林麗/****-********、********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林麗
電 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