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第2-5條變更如下
(2)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提供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yè)****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基本信息;
(3)社會保障繳納證明:提供****年6月至**月已繳存至少1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稅收繳納證明:提供****年6月至**月已繳存至少1個月的納稅憑證或完稅證明,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期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稅收違法黑名單及失信懲戒記錄的投標人,“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不得有行政處罰記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黑名單)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均未被列入“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提供網頁查詢截圖加蓋供應商公章(鮮章)為準);
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