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宿舍樓項目”的原招標公告和原招標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P5第一章招標公告:3.1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二級注冊建造師必須在廣東省內注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現修改為:“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二級注冊建造師必須在廣東省內注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二、原招標文件P8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1.4.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現修改為:“投標人須具備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三、原招標文件P8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1.4.1項目負責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現修改為:“建筑工程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四、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江門市新會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