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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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
| 評標辦法 |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各資格預審申請人: 現(xiàn)將資格預審文件澄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有關單位,澄清內(nèi)容若與原《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不一致,則以本《資格預審文件澄清紀要》為準。 1、原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資格審查辦法(有限數(shù)量制)資格審查辦法前附表2.1初步審查標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審查標準中“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評審依據(jù):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yè)績以申請人加蓋公章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證明材料復印件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證明材料時間為準?!迸c2.2詳細審查標準“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中4、類似業(yè)績證明資料“(1)申請人加蓋公章的施工合同復印件;(2)申請人加蓋公章的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證明材料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前后要求不一致,現(xiàn)將2.1初步審查標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評審項統(tǒng)一標準,修改為“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jīng)理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評審依據(jù):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yè)績以申請人加蓋公章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證明材料復印件為準,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資格預審文件第四章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中“一、資格預審申請函”項目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草堂校區(qū)教學北區(qū)工程總承包【EPC】”修改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資源與化工科研實驗中心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其他不變。 澄清后的資格預審文件已發(fā)布,請各資格預審申請人通過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澄清與答疑模塊下載最新版資格預審文件。請各資格預審申請人重新下載澄清后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投標,因未及時下載或使用舊版文件導致的投標偏差、被否決投標等后果由資格預審申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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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