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0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電匯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電子評標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新增(9)因系統(tǒng)無法更改,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中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jīng)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其他主要人員處,對“(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統(tǒng)一刪除,投標人僅需提供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規(guī)定的材料,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正文 第3.5.6款要求僅作參考,不作為資格審查評審依據(jù)。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其他要求”新增(**)投標人的技術部分(承包人建議書、承包人實施計劃)應當簡潔精干,總頁數(shù)不得超過****頁,否則各評分因素細分項將按該因素滿分值的**%計取。 3、原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2.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修改為: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2.具備市政公用專業(yè)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其余內(nèi)容不變,特此通知!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