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自
****-**-**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單 個 合 同 包 含 地 下 層 數(shù) 在 一 層 及 以 上 且 地 下 建 筑 面
積 在 ****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新 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 (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為 合 同 協(xié) 議 書 、 施 工 許 可 證
( 含 附 件 ) 、 竣 工 驗 收 備 案 表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業(yè) 績 時 間 以 竣 工 驗 收 備 案 表 中 的 備 案 時 間 為 準 。 如 上
述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xiàn) 業(yè)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經 業(yè) 主 加 蓋 公 章 確 認 的 其
他相關竣工驗收資料,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業(yè)績不予認可。) 業(yè)績;
3.4 本次招標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3.5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 的 , 投 標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3.7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級 及 以 上 級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 任 項 目 負 責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
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自
****-**-**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以 施 工 項 目 負 責 人 ( 項 目 經 理 ) 身 份 完
成 過 單 個 合 同 包 含 地 下 層 數(shù) 在 一 層 及 以 上 且 地 下 建 筑 面 積 在 ****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新 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 (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為 合 同 協(xié) 議 書 、 施 工 許 可 證 ( 含 附 件 ) 、 竣 工 驗 收 備 案 表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業(yè) 績 時 間 以 竣 工 驗 收 備 案 表 中 的 備 案 時 間 為 準 。 如 上 述 業(yè) 績 證 明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xiàn) 業(yè)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經 業(yè) 主 加 蓋 公 章 確 認 的 其 他 相 關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不 滿 足 以 上 條 件 的 , 業(yè) 績
不予認可。) 業(yè)績;
□ 3.8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少于
2 個;
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tǒng)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 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 關 在 全 國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