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 發(fā)布區(qū)域 | 大鐘莊鎮(zhèn)/大中莊村 | ||
轉出方信息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qū)大鐘莊鎮(zhèn)大鐘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lián)系地址 | 天津市寶坻區(qū)大鐘莊鎮(zhèn)大鐘莊村 | ||
轉出信息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寶坻區(qū)大鐘莊鎮(zhèn)大鐘莊村村北八字橋稻田地北側**畝魚池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大鐘莊村村北八字橋稻田地北側魚池**畝(原承包戶徐海軍);四至:東至原徐增林承包魚池邊界、西至原徐磊承包魚池邊界、南至原田華承包邊界渠、北至大沽邊界渠南側土路。交易前收取競價保證金****0元,競價成功轉為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面向大鐘莊本村村民公開發(fā)包、獨立競價;掛牌價格**0元/畝/年,遞增價格**元。二、每個魚池發(fā)包期限**年,轉出時間為****年4月1日至****年3月**日止(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三、承包費采取年交的方式,簽訂合同時交清當年的承包費,余下年度承包費在每年3月**日前交清。四、承包期內,如有違約,承包押金概不退回。成交后的7日內與發(fā)包方完成簽約,如逾期不簽,不繳納承包費,將視為承包方放棄魚塘承包權,交易保證金作為賠償金歸發(fā)包方所有,發(fā)包方有權重新掛牌發(fā)包。五、如果首次競價失敗,村集體將依法收回并重新掛牌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包。六、責任明確:1、承包期內承包方對該魚池有自主經營權,不得改變水產養(yǎng)殖用途,不準對魚塘的現狀造成永久性的破壞,不得轉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賣土,如有違反,村經濟合作社有權終止合同,同時報請上級國土部門追責罰款,不得私搭亂建,周邊不準植樹及種植多年以上的植物,合同到期時要保持原貌;2、承包期內發(fā)包方不負責電力設施、水利設施及水源,因魚塘產生的事故、糾紛等,均由承包方負責;3、該魚池上原承包方投資的看護房等,本次承包方須自行與原承包方協(xié)商解決,發(fā)包方不負責。 4、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征占魚塘承包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承包方可根據天津市相關政策申請補償,無論是否給予補償或給承包方造成任何損失均由承包方承擔,發(fā)包方不再對承包方做任何補償,征占土地的補償歸發(fā)包方所有;5、承包方在不改變魚池原貌的情況下,可以清淤,如進行其他提升改造,必須征得發(fā)包方同意;6、本次發(fā)包到期后承包方需拆除所有個人投資的養(yǎng)殖附屬設備,如不拆除無償歸村集體所有,不能影響村集體下一輪承包。7、凡有意報名競價者須親自到現場實地查看,一旦報名視為同意本交易方案; 8、報名時農交所收取信息技術服務費**0元,競價成功與否不退。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本村村民公開發(fā)包,報名時需提交身份認證承諾書 | ||
| 轉出用途 | 水產養(yǎng)殖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0.**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5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