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4-2 |
|---|---|
| 項目名稱 | 杭州市臨安區(qū)錦南街道和悅榮府負一層**2號車位使用權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湖州吳興新業(yè)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杭州市 |
| 掛牌價格 | **,**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轉讓事項說明 | 1、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書(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其他披露內容、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2、轉讓公告發(fā)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轉讓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交易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轉讓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名及進行競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3、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受讓主體,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書》在內的相關文本。不動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發(fā)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5、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成交價款及本項目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立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6、本次轉讓標的無產權證,僅轉讓其使用權,成交后受讓方亦無法辦理產權證。若今后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政策文件規(guī)定辦理,涉及交易雙方所需繳納的一切稅、費(金)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及湖州產權無關。7、受讓方在使用期間應小心維護該車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狀態(tài)。8、受讓方在使用車位期間,應與其他車位使用人和睦相處,有權使用與該車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間和他人車位,但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和社會道德,遵守物業(yè)管理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愛護公共設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讓方需按時繳納各相關費用。9、轉讓方或物業(yè)管理公司因檢修、維護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讓方車位時,受讓方必須無條件配合。**、首次披露期(****年4月**日-****年4月**日)僅面向小區(qū)業(yè)主,項目進入延牌階段后參與主體不再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