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GPCZQ****FG**1JO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業(yè)務數(shù)據(jù)網絡專線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一、更正事項1
原招標文件第**頁,即“第二部分 用戶需求書”→“2、服務內容與要求”→“2.1、服務內容”的第(1)條:
“★(1)故障的解決時限為最遲在**分鐘內遠程響應,4小時內處理故障,排除線路、設備、線纜(包括至采購人路由設備的線纜)和網絡準入控制設備的全部故障。當線路故障處理完畢后,服務商在**分鐘內通知采購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故障報告。(要求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
現(xiàn)更正為:
“★(1)故障的解決時限為最遲在**分鐘內遠程響應,4小時內處理故障,排除線路、設備、線纜(包括至采購人路由設備的線纜)和網絡準入控制設備的全部故障。當線路故障處理完畢后,服務商在**分鐘內通知采購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故障報告。(要求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
二、更正事項2
更正招標文件第**頁,即“第四部分評標”→“附表三:技術、商務評審表”→“技術評審表”的第6項“網絡故障恢復及時率”評審項:
“根據(jù)投標人承諾網絡故障恢復的時限進行打分:(1)時限≤1小時,得**分;(2)時限≤3小時、>1小時,得8分;(3)時限>3小時,得0分?!?
現(xiàn)更正為:
“根據(jù)投標人承諾網絡故障恢復的時限進行打分:(1)時限≤3小時,得**分;(2)3小時<時限≤3.5小時,得7分;(3)3.5小時<時限≤4小時,得2分。”
其他內容不變。如原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與本次更正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通知內容為準。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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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地址:廣東省肇慶市棠崗路1號
聯(lián)系方式:張先生,****-******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東省肇慶市端州三路**號
聯(lián)系方式:梁先生,****-******3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梁先生
電 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