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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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0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資金現金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2,**0,**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無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yī)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智慧服務項目答疑補遺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yī)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智慧服務項目 招標文件的答疑內容發(fā)布如下: 提問1 : 質疑事項: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技術要求(8分,客觀分)】中“供應商響應軟件參數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每提供①帶有“醫(yī)保支付”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②帶有“出入院自助”或“入出院自助”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③帶有“確費”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中的一項可以加2分,最多6分;供應商響應硬件參數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fā)的帶有“防卡紙”字樣的專利證書的加2分。本項最高8分。(以上字樣均可作為名稱的前綴、中綴或后綴使用,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產品要求(2分,客觀分)】中“供應商投標自助機外殼采用抗菌材料,提供帶CNAS或CMA標識抗菌率不低于**%的檢測報告的加2分,本項最高2分。(需提供相關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我方認為以上條款存在對投標人資格限制過嚴、潛在排斥競爭的情形,建議修改為“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 事實與理由: 1. 限制競爭,排斥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的核心在于產品技術能力、解決方案成熟度及項目實施經驗,而非僅考察投標人本身是否直接簽署過合同。若僅認可投標人自身的案例,將導致部分具備成熟產品、擁有豐富三甲醫(yī)院實施經驗的產品供應商無法作為授權方參與投標,投標人若為代理商或集成商,即便其采用的產品已在多家三甲醫(yī)院成功落地,也無法滿足該項要求。該設置缺乏合理性,實質上縮小了潛在投標人范圍。 2. 與項目實際需求關聯(lián)性不強 類似項目案例的核心價值在于驗證所投產品/解決方案在同類醫(yī)院環(huán)境中的成熟性、穩(wěn)定性及交付能力。由“所投產品供應商”提供的案例,同樣能夠證明產品的適用性與醫(yī)院端實施經驗,且更能體現產品本身的行業(yè)應用基礎。僅以“投標人”作為主體限定,偏離了以產品和服務質量為評判核心的采購初衷。 3. 不符合公平競爭及擇優(yōu)原則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招標文件設置的資格條件應當與項目實際需求相適應,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本條款將具備優(yōu)質產品但非合同簽約主體的投標人排除在外,涉嫌構成不合理限制,不利于形成充分競爭,也可能影響項目擇優(yōu)選取的最佳結果。 修改建議: 為保障招標的公平性、競爭性及項目質量,建議將原條款調整為: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技術要求(8分,客觀分)】“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響應軟件參數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每提供①帶有“醫(yī)保支付”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②帶有“出入院自助”或“入出院自助”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③帶有“確費”字樣的軟件著作權證書中的一項可以加2分,最多6 分;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響應硬件參數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fā)的帶有“防卡紙”字樣的專利證書的加2分。本項最高8分。(以上字樣均可作為名稱的前綴、中綴或后綴使用,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產品要求(2分,客觀分)】“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投標自助 機外殼采用抗菌材料, 提供帶CNAS或CMA標識抗菌率不低于**%的檢測報告的加2分,本項最高2分。(需提供相關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懇請招標人及代理機構對上述質疑事項予以核實并調整,以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開展。 答復: (1)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技術要求(8分,客觀分)”的評分辦法不做修改。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提供相關證書非投標人自有的,投標人提供所投產品供應商相關證書招標人也認可(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授權書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2)招標文件“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技術服務部分:產品要求(2分,客觀分) ”的評分辦法不做修改。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提供檢測報告非投標人送檢的,投標人提供所投產品供應商送檢的檢測報告招標人也認可(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授權書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提問2: 質疑事項: 【第一部分 招標公告 第4.1.4條】 中“4.投標人須提供至少1份****年1月1日以來(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三甲醫(yī)院合作的類似項目案例(醫(yī)院智慧服務平臺項目、銀醫(yī)通項目、金融醫(yī)療服務平臺項目、醫(yī)療支付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一站式支付服務平臺項目、醫(yī)院自助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自助結算系統(tǒng)項目均屬于類似項目)。(須提供案例合同及驗收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商務部分:成功案例(8分,客觀分)】中“根據供應商提供的類似業(yè)績進行評分。在提供符合基本資質要求的案例基礎上,供應商每多提供1份自****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且合同金額不低于本次招標限價(**0萬元)的同醫(yī)院合作的類似業(yè)績(醫(yī)院智慧服務平臺項目、銀醫(yī)通項目、金融醫(yī)療服務平臺項目、醫(yī)療支付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一站式支付服務平臺項目、醫(yī)院自助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自助結算系統(tǒng)項目業(yè)績均屬于類似業(yè)績)得2分,本項最高8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及驗收報告并加蓋公章)” 我方認為以上條款存在對投標人資格限制過嚴、潛在排斥競爭的情形,建議修改為“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 事實與理由: 1. 限制競爭,排斥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的核心在于產品技術能力、解決方案成熟度及項目實施經驗,而非僅考察投標人本身是否直接簽署過合同。若僅認可投標人自身的案例,將導致部分具備成熟產品、擁有豐富三甲醫(yī)院實施經驗的產品供應商無法作為授權方參與投標,投標人若為代理商或集成商,即便其采用的產品已在多家三甲醫(yī)院成功落地,也無法滿足該項要求。該設置缺乏合理性,實質上縮小了潛在投標人范圍。 2. 與項目實際需求關聯(lián)性不強 類似項目案例的核心價值在于驗證所投產品/解決方案在同類醫(yī)院環(huán)境中的成熟性、穩(wěn)定性及交付能力。由“所投產品供應商”提供的案例,同樣能夠證明產品的適用性與醫(yī)院端實施經驗,且更能體現產品本身的行業(yè)應用基礎。僅以“投標人”作為主體限定,偏離了以產品和服務質量為評判核心的采購初衷。 3. 不符合公平競爭及擇優(yōu)原則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招標文件設置的資格條件應當與項目實際需求相適應,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本條款將具備優(yōu)質產品但非合同簽約主體的投標人排除在外,涉嫌構成不合理限制,不利于形成充分競爭,也可能影響項目擇優(yōu)選取的最佳結果。 修改建議: 為保障招標的公平性、競爭性及項目質量,建議將原條款調整為: 【第一部分 招標公告 第4.1.4條】 “4.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須提供至少1份****年1月1日以來(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三甲醫(yī)院合作的類似項目案例(醫(yī)院智慧服務平臺項目、銀醫(yī)通項目、金融醫(yī)療服務平臺項目、醫(yī)療支付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一站式支付服務平臺項目、醫(yī)院自助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自助結算系統(tǒng)項目均屬于類似項目)。(須提供案例合同及驗收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若提供所投產品供應商的案例,須同時提供投標人與所投產品供應商之間的關聯(lián)說明或產品授權證明。)”;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商務部分:成功案例(8分,客觀分)】“根據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提供的類似業(yè)績進行評分。在提供符合基本資質要求的案例基礎上,投標人或所投產品供應商每多提供1份自****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且合同金額不低于本次招標限價(**0萬元)的同醫(yī)院合作的類似業(yè)績(醫(yī)院智慧服務平臺項目、銀醫(yī)通項目、金融醫(yī)療服務平臺項目、醫(yī)療支付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一站式支付服務平臺項目、醫(yī)院自助服務系統(tǒng)項目、醫(yī)院自助結算系統(tǒng)項目業(yè)績均屬于類似業(yè)績)得2分,本項最高8分。(提供合同復印件及驗收報告并加蓋公章)”; 懇請招標人及代理機構對上述質疑事項予以核實并調整,以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開展。 答: 招標文件“ 第一部分 招標公告 第4.1.4條 ”和“ 第三部分 評分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第2.2.3條 商務部分:成功案例(8分,客觀分) ”的內容不做修改。 本項目為醫(yī)院智慧服務、銀醫(yī)通、支付結算類系統(tǒng)集成與落地服務,核心履約責任由投標人獨立承擔,含合同簽署、項目實施、驗收交付、售后運維、風險兜底全流程。要求投標人自身具備同類項目業(yè)績,是核驗其獨立履約、項目管控、醫(yī)院場景落地能力的必要評審因素,與項目特點、履約需求直接適配,未設置特定區(qū)域、行業(yè)、所有制等歧視性條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情形。 二、補遺部分 無。 注: 1.答疑補遺文件是對之前的招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如與之前的招標文件有矛盾時,以本補遺內容為準, 本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請各潛在投標人隨時關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的關于本項目開標前的相關資料。不論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都視為投標人已收到以上資料并知悉全部有關招標過程和招標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招標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 招標代理機構: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 **** 年 4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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