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 1、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8中“公證費”修改為:按蘇發(fā)改收費發(fā)(****)**4號文收取,全額由招標人支付。 2、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綜合評估法綜合評分相同且報價相同時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確定方法”修改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以施工組織設(shè)計得分高的優(yōu)先;如果施工組織設(shè)計得分也相等,由評標委員會組長以抽簽方式確定。 3、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中“二、合同工期”中具體日期和時間修改為:由承包人在合同簽訂時填寫。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