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泰資規(guī)掛〔****〕**3號
經泰順縣人民政府批準,泰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以掛牌方式出讓泰順縣中心城區(qū)YJ-**-**-1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出讓人為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具體組織實施由泰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地塊名稱 | 土地位置 | 出讓面積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期 |
起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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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順縣中心城區(qū)YJ-**-**-1地塊 | 泰順縣羅陽鎮(zhèn)新城區(qū) | ****4平方米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零售商業(yè)用地 | **年、**年 | ****6萬元 | ||
| 競買保證金 | 合同定金 | 增價幅度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開發(fā)程度 | 建筑高度 | 綠地率 |
| ****萬元 | 最終成交價的**% | **0萬元 或其倍數(shù) | ≥1.3且≤1.** | ≤**% | 五通現(xiàn)狀 | ≤**米且不大于絕對海拔高程**8.**米 | ≥**% |
| 備注 | 1.允許配建零售商業(yè)用地的計容面積不超過總計容面積的5%; 2.其他有關建設要求詳見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出具的規(guī)劃條件(〔****〕規(guī)劃條件**2號)。 |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均可申請參加競買,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競買人可以單獨競買,也可以聯(lián)合競買。競得人須在本縣內注冊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對該地塊進行開發(fā)。
三、該地塊須在地上建筑首層及以上配建建筑面積不少于**0平方米(專有建筑面積,不含分攤配套用房面積)的居家養(yǎng)老服務用房,并應滿足浙江省建設工程標準《城鎮(zhèn)居家養(yǎng)老服務設施規(guī)劃配建標準》(DB**/****-****)有關要求,居家養(yǎng)老服務用房由競得人無償代建,竣工驗收后移交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裝修由政府負責)。
四、競得人在競得土地使用權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須知,可登錄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瀏覽或下載。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設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浙江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中心(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進行。申請人須按照掛牌須知要求提前辦妥數(shù)字證書,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方可參加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八、本次掛牌報名時間:****年8月1日**時0分至****年8月**日**時0分。
九、本次掛牌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年8月**日**時0分。
十、本次掛牌開始時間:****年8月1日**時0分至****年8月**日**時0分。
十一、掛牌成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費、放樣定線費、建筑設計費、契稅等相關費用,競得人需自行辦理土地、規(guī)劃等證件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聯(lián)系方式
現(xiàn)場咨詢:泰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科(泰順縣羅陽鎮(zhèn)新城大道**3號**1室)。
泰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吳先生
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唐先生
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泰順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