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ZZR****** |
|---|---|
| 項目名稱 | 青島半島都市置業(yè)有限公司**%國有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大眾報業(yè)集團半島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山東大眾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2,**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標的企業(yè)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2.其他重大事項詳見魯澤辰專審字[****]第****號《專項審計報告》及魯金意信評報字[****]第****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股權后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接原有的債權債務及或有負債,履行標的企業(yè)已簽訂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項目在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財務報表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受讓交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 |